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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荆州立法保护“中南之肾”洪湖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25日作者:新华网 刘紫凌 吴植
湖北荆州立法保护“中南之肾”洪湖 对7种行为说不


  湖北省荆州市日前面向社会出台了《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,旨在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对“中南之肾”、中国第七大淡水湖洪湖的管理,维护生态平衡。

  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跨荆州洪湖市和监利县。具体范围为洪湖围堤内所有区域,包括洪湖大湖、子湖、滩涂、岛屿、草洲、精粗养鱼池、河道等,总面积4.14万公顷。

  根据征求意见稿,保护区将划分核心区、缓冲区和实验区,并勘界立标。核心区实行封闭管理;缓冲区经核准后可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;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实验、教学实习、参观考察、旅游以及驯化、繁殖珍稀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。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,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。

  保护区内将禁止7种行为: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、放牧、狩猎等活动;禁止从事围湖造地、围湖挽埂等破坏天然湿地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;禁止猎捕、毒杀野生动物、捡拾鸟卵或者采用违法渔具渔法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;禁止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;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;禁止向保护区投放可能危害水体、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;禁止将有害物种引入到保护区。如有违反,将给予处罚。

  管理办法还规定,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保护区禁渔期;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为洪湖候鸟越冬期,期间禁止在候鸟集聚区域内捕捞水产品。此外,荆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洪湖水位的合理调度,确保水位不低于24.5米。